本报讯(实习生张玉玲)国家地震局、国务院法制局等日前联合召开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电视电话会议。会议强调,我国第一部规范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———《防震减灾法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。
国务委员宋健在会上讲话,他说,《防震减灾法》的各项法律条款是我国几十年防震减灾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。各级政府要遵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“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”的指导思想,重视抓好防震减灾工作,切实把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依法治省、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加以落实;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,使防震减灾工作依靠科技进步能落到实处,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。
宋健说,1998年我国可能仍处在地震活跃阶段,各地区、各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的地区,一些经济发达、人口稠密地区,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,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,同时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,提出预防措施并加以具体化,使之具有可操作性。